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公开程序

申请人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电子版可以在党政办公室网站下载专栏中下载,也可到党政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一、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56860698@lnpu.edu.cn 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党政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给予答复:

1.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对收到的有效申请在登记后根据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给予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附件【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