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要求及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2026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拟保留5家、撤销2家和新增4家校外教学点,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31日
二、校外教学点设置情况
(一)拟保留设置的校外教学点(5个)
| 序号 | 设点单位名称 | 所在地 | 备注 |
| 1 | 沈阳志远职业中等学校 | 沈阳市 | 保留 |
| 2 | 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校 | 大连市 | 保留 |
| 3 | 阜新矿务局职工大学 | 阜新市 | 保留 |
| 4 | 葫芦岛市龙港区现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葫芦岛市 | 保留 |
| 5 | 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成人教育培训中心 | 盘锦市 | 保留 |
(二)拟撤销的校外教学点(2个)
| 序号 | 设点单位名称 | 所在地 | 备注 |
| 1 | 铁岭市信息工程学校 | 铁岭 | 撤销 |
| 2 | 沈阳军乐学校 | 沈阳 | 撤销 |
(三)拟增设的校外教学点(4个)
| 序号 | 设点单位名称 | 所在地 | 性质 | 备注 |
| 1 | 沈阳国际商务学校 | 沈阳市 | 省内 | 新增 |
| 2 | 新疆伊犁一束光教育培训中心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省外 | 新增 |
| 3 | 浙江省衢州财经学校 | 衢州市 | 省外 | 新增 |
| 4 | 长春市南关区新国教育培训学校 | 长春市 | 省外 | 新增 |
三、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便调查核实。
接待部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接待地点: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328室
联系电话:024-56863138
电子邮箱:75689317@qq.com
通讯地址: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邮政编码:113001)
四、特别说明
本次公示的校外教学点设置最终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及教育部公布结果为准。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