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外籍教师管理规定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热烈欢迎外籍教师到我工作,并全力支持其开展与教师身份相符的活动。外教与我校教师一样,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设施,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学校为外教提供特定待遇,外教在校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我校相关管理规定。
1、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准酗酒(酗酒造成不良影响者罚款100-500元人民币),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
2、外教对中国问题、种族及宗教问题可以保留个人观点,但不得在教师和学生中传播。
3、根据中国政府的规定,外教不得在校外非法就业,不得被其他机构或个人聘用为有报酬的兼职人员。
4、未经所任教系同意,外教不得擅自缺课或调课,如确有客观原因不能上课,须提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请假,并在以后适当时间补上所缺的课。凡无故缺课者,将罚款50-200元人民币,超过五次者辞退。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对上课迟到或早退超过6分钟者,每次罚款10元人民币。
6、外教公寓仅供我校外教使用,其他客人不能在外教公寓留宿。会客时间不得超过晚10:30分。外教活动室的设备及资料仅供外教和工作人员使用。
7、出于安全考虑,外教应主动告知外办其校外活动去向(主要指远距离,长时间的校外活动和校外留宿),包括去哪里,何时返校。
8、房内设施属学校财产,不可转移。外教生活产生的水、电、市内电话费和上网费由学校支付,煤气自理。
9、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爱护楼内及室内设施,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10、合同结束且未与我校续签合同者,可暂时在我校居留7天,超期按规定交款。
11、注意防火安全,出门前须检查水、电、气、门窗是否关好,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12、认真执行本须知各项规定,并在学年末评估中得到所任教班级学生好评的外教,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
13、本须知由我处负责解释,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欢迎外教对学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我们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