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单位人员调入程序
1、申请调入人员准备好自荐材料一份,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送交人事处。
2、人事处根据专业需要和编制情况,对申请人及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符合学校引进条件者发《调入人员审批表》由本人详细填写。
3、人事处将初步审核后的资料及《调入人员审批表》转送相关基层部门进行实际业务、能力考核,拟任教师的需进行试讲。基层考核后将结果按《调入人员审批表》所列栏目对应详细填写,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返回人事处。
4、人事处将基层考核合格者的全部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调入者,人事处向申请人发《调动呈报表》,同时向原所在单位发商调函。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在《调动呈报表》上加盖公章后送交人事处。
5、到校医院体检
6、人事处对申请调入人员写出综总合考核报告,同《调动呈报表》及档案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7、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凭上级主管部门调动通知调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所在单位办理工作转移手续即:工资关系、人事关系(干部、工人介绍信)、党团、会员关系等。
7、持原单位开据的上述转移关系到人事处报到,人事处负责接转各种关系和到校内各部门报到单的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