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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中心楼开放网络机房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计算中心楼开放网络机房的管理,促进互联网上网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校园网暂行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机房通过校园网接入互联网。
        二、机房实行安全责任制,落实信息安全和消防责任人;实行工作责任制,职责分工明确,并安排值班表。所有工作人员在网络中心登记注册,要求仪表穿着整洁,佩带岗徽,文明礼貌待人。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三、机房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7:30时至22:00时。
        四、机房采用实名登记制,记录上机人员姓名、有效证件、证件号码、上机号、上机时间、下机时间等有关信息,并保留60天,以备安全监督管理检查。
        五、机房仅供我校师生使用,不对社会开放。机房只接受本校教职工、学生(包括进修生、函授生、培训生、自考生等成教学生)上机,非本校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六、本机房内设置2/3的区域为非游戏区,在此区域内严禁玩游戏。
        七、机房内严禁访问色情和反动网站。严禁制作、下载和传播淫秽及反动网页和信息;严禁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严禁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严禁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严禁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严禁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严禁非法入侵或攻击任何计算机信息系统。
        八、不得利用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交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九、上机人员未经管理员允许,一律不得擅自删除机内资源或向机内拷入任何信息。
        十、上机人员一律不得随意携带各种光盘、磁盘等介质上机,确有需要者须经机房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带入使用。上机人员不得私自接电源、拉线路;不能随意拔插网络线路及设施;不得私自拆卸、搬移设备;不得将机房内任何非自有物品带出或试图带出机房,否则视为盗窃行为。严禁乱设口令和修改机内配置参数。
        十一、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乱扔废纸,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及强磁物品进入机房。在机房上机须保持机房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十二、机房管理员要对上机人员的上机上网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上机人员要服从管理,文明上网,发现任何异常现象(如机器故障、网络故障、病毒、攻击等)时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向机房管理员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不得私自处理,以免引起更大的问题。
        十三、机房管理员在下班前要进行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和其它意外事故,确保机房安全无误。
        十四、机房各门的钥匙应准备齐全,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备随时使用。
        十五、对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并按消防要求放置于安全、方便之处。
        十六、机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电热设备。
        十七、保持机房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做好机房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十八、机房的日常管理要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巡查,并对违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网络中心

200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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