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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冬季除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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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冬季清除规定路段的积雪,是各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为确保今后除雪工作顺利进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除雪工作的组织领导
   除雪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位负责制。
   学校成立除雪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 伟
   副组长:荆有祥 杨绍辉
   成 员:各学院分党委、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及副书记(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除雪任务),各学院院长(负责寒假期间的除雪任务),机关一、机关二、机关三、后勤、产业党总支书记及图书馆直属党支部书记。
   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集团物业管理中心。
   总务处、后勤服务集团是除雪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分配、监督检查工作。
   各单位(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应成立除雪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除雪责任区的除雪工作。除雪领导小组组长必须由一名处级干部担任,做为本单位除雪工作责任人。各单位除雪联系人必须由一名或者二名科级干部担任,具体负责本单位除雪责任区除雪的协调联系工作。
   二、除雪工作的原则
   1、以雪为令,雪停即除,除雪务尽,这是除雪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2、丹东路、北镇街路段,必须在雪停24小时内按市政府除雪指挥部要求完成除雪任务。校园内主干线路段,雪停48小时内除完。
   3、各单位除雪责任区按各单位在册职工人数和学生人数进行划分。
   4、学校责成后勤服务集团对校内外除雪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除雪工作的标准 1、丹东路、北镇街路段验收标准:露柏油路面、露边石、无雪疱、无漏段;清除的积雪要求外运,要按指定地点堆放,以便清运。
   2、校内除雪,路边石上的积雪必须清理干净,以露出路边石为准。并将雪段交接处清扫干净,不得推诿、遗漏。
   3、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并落实除雪工作,特别是对于丹东路、北镇街规定路段,各单位除雪领导小组必须指定专人到场对本单位除雪工作全过程进行指挥、督促、检查,确保我校除雪工作及时且保质保量地完成,同时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除雪工作的责任追究
   1、为确保学校承担的丹东路、北镇街规定路段和校园内除雪任务的完成,学校决定采取扣留备付金的形式进行制约与管理。
   扣留备付金标准:石油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各4000元;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体育学院、外语学院、成教学院、顺华学院、机关一总支、机关二总支、机关三总支、产业总支、后勤总支、图书馆直属支部各2000元。备付金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从各二级单位年终奖中扣留。
   备付金使用说明:市政府除雪指挥部要求24小时内完成除雪任务,但有效除雪时间最多不超过16小时(早8:00-晚12:00)。在有效除雪时间满12小时后,经再三督促,各二级单位仍不能组织人员上街除雪或清理漏段时,后勤服务集团将雇工除雪(雇工费按市政府规定每平方米10元计算)。雇工除雪所需费用从该单位备付金中支付。备付金一经支付不足原数额时,由该单位随时补齐。
   2、对于行动缓慢或出现漏段,影响学校声誉的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学校首先追究本单位除雪工作责任人的责任。
   3、学校将每次除雪情况以简报的形式通报全校,通报内容:除雪是否及时、除雪是否彻底、备付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