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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返回

    为了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实现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信息是对学校办学实践中具有政策性、倾向性、动态性等特征情况的真实反映。
    第二条  信息工作应全面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重视信息采集工作,指定信息员,每周五下午向党政办公室报送本周信息;并及时更新、充实部门网页,做到情况准、内容新、传递快。信息工作要纳入部门职责范围。
    第四条  实行信息工作评议、通报制度。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每季度的信息报送数量、质量、采用情况和网页建设与更新情况进行评议、通报。对于瞒报、漏报、不及时报送信息和不及时更换、充实网页的单位和信息员,将给予通报批评。信息工作质量纳入部门考评内容。
    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是信息工作的主要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
    2、负责《每周情况》组稿、编辑工作。
    3、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影响的信息刊物报送学校重要信息,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学校影响。
    4、党政办公室秘书科负责选录信息,并通过编辑形成文稿,办公室主任负责审阅内容,《每周情况》内容报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后,在校园网和橱窗向全校师生公布。
    第六条  网络中心负责学校网页的建设工作,通过网络及时、准确向外发布信息。